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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党工委职责

1、确保区委的决定、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,及时向区委反映情况,定期向区委汇报工作;

2、参与管委会重大的管理活动和决策方案制定;

3、按照党章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,并与管委会一道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;

4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
 

二、管委会职责

 

1、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

    2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;

    3、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、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决定;

    4、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,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;

    5、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,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;

    6、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报送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、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;

    7、对各部门、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,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

    8、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

    9、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;

    10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
 

 三、服务窗口职责

   

    1、依法受理、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;

    2、根据本部门授权,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,应当场办理,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,应当场办理,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,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;

    3、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,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;

    4、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;

    5、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,实行政务公开、限时办结、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;

    6、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
 

四、综合股工作职责

   

    综合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;负责文书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人事、党务、信息、会议会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;负责中心的网络使用、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
 

五、督查和投诉股工作职责

    负责中心行政审批运作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、实施、检查;负责对服务项目办理全过程的督促、催办;受理服务项目的调整、变更的请示、报告;负责对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;受理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;负责管委会财务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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